近日,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制定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再次出现,谯城区财政局根据《安徽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谯城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亳州市谯城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使用范围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和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办公和服务设施建设、乡镇财政人员培训以及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等。同时规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每年均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下达各乡镇,纳入乡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乡镇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支出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其他经费支出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发放等人员支出。
新规的设立,切实能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体现财政资金 “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对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监督、使用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李玉贵)